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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针对甩鞭扰民现象,市鞭陀协会负责人表态——
甩鞭扰民者,将被清退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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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文静、高小豹)7月14日、15日,本报连续两天对甩鞭打陀螺扰民的现象进行了报道,不少市民在反映扰民现象的同时,更希望鞭陀运动爱好者能够自觉自律,有关部门能够对这一现象进行规范管理。

  鞭陀运动在我市的发展现状如何?对于甩鞭扰民的现象,市鞭陀运动协会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部门负责人,并就出现纠纷时群众该如何维权咨询了律师。

  公园部门:

  多次规劝无果 甩鞭扰民现象依存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市民休闲娱乐的场所,市人民公园甩鞭扰民的现象屡见不鲜,也曾有市民到公园管理部门反映这一问题。由于甩鞭者没有违反公园相关管理条例,公园管理人员只能对其进行规劝,但甩鞭扰民现象依然存在。

  市人民公园办公室一位负责人介绍,为了解决甩鞭扰民问题,避免甩鞭伤人情况发生,公园管理人员曾邀请一些鞭陀运动爱好者开会协调,提出为其提供一个远离人群的空阔场地作为定点活动场所,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公园是让市民休闲娱乐的地方,我们不能强制管理,只能进行劝解、沟通,希望鞭陀运动爱好者能够配合。”该负责人无奈地说。

  鞭陀协会:

  加强协会管理 扰民者将被清退出会

  去年4月份,市鞭陀运动协会在市体育、民政等部门正式注册登记。之后不久,该协会会员便在全省比赛中获得多项大奖,促使我市鞭陀玩家激增。目前,市鞭陀运动协会有正式会员2000余人,除孟州市和沁阳市外,其他县区都成立了分会,分会下面还有辅导站,全市鞭陀运动爱好者有上万人。

  对于甩鞭扰民的现象,市鞭陀运动协会会长苗平安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协会管理,定期对各个辅导站会员运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出现扰民现象且不听劝阻的会员,将清退出协会。

  “鞭陀运动的确有强身健体的作用,但正是因为发展过快,不可避免会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近两年来,随着玩家越来越多,噪声扰民的问题也越来越凸显。”苗平安说。

  据介绍,市鞭陀运动协会设有相关注意事项。其中,第一条就是要远离居民区,以免扰民;按照全国鞭陀运动协会倡议,每天6:30前、21:30后不甩鞭;第二条便是锻炼时先看周围,确定安全距离,以免伤及行人。

  “对于市民反映的扰民现象,协会将组织会员到现场查看,一旦发现,及时进行制止,保证会员在锻炼的同时,做到不扰民。”苗平安说,“鞭陀运动是一项闲散性的体育运动,除了协会会员外,还有更多的爱好者参与这项运动,这些人已经超出了协会的管辖范围。如何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管理,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律师说法: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公共场所管理者也担责

  随着甩鞭人数的增加,甩鞭潜在的危险性不得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那么,在公共场所甩鞭对他人造成伤害,该有谁来埋单?

  河南苍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泽伟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承担的补充责任是指,如果侵害人不足以赔偿受害人损失,则由公共场所管理者继续赔偿;如果侵害人能够完全赔偿受害人损失,便不再要求公共场所管理者进行赔偿。”王泽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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