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 言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任务: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负责管理相关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工业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近日,记者就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初审认定推荐工作,采访了该科科长任发平。请他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政策、申报条件和流程等方面进行说明。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扶持政策?
认定(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减按15%缴纳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焦作市注册的企业,近3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具体应报的申请材料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年度通知执行。
那么,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推荐工作有哪些程序?任发平说,按照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初审推荐工作,已从往年的分批次推荐,改为从3月份至10月份的长年受理,并已纳入焦作市行政审批事项。
具体程序为:申报企业申请→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受理、初审(如果不合格说明理由退回)→首席代表复审→合格后报主管领导、局长审批→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局窗口出具科技部门审核情况表→上网处理并告知申报企业。申报企业从申请到出具科技部门审核意见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科技局服务窗口: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时间:每周一。服务电话:3568120。监督电话:3568555。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地址:市人民路中路阳光大厦西四楼409室。联系电话:356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