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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流动摊贩合法化,具有标本意义

作者:□黄春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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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等原因,流动摊贩(广东俗称“走鬼”)难以获得合法身份,一直处于监管的尴尬地带,这也成为小贩与城管矛盾冲突的根源。日前,进入广东省人大审议的《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草案)》拟对食品类小贩实行“划区域、划时段”管理,赋予该群体合法经营权利。

  (据《京华时报》)

  摊贩合法化千呼万唤“驶”出来,此举值得期待。有民意调查问卷结果显示,高达72%的网友支持摊贩合法化经营,认为摊贩给百姓生活带来了便利,百姓生活需要摊贩。放眼当下,城管与小摊小贩之间上演的“猫捉鼠、鼠戏猫”闹剧屡见不鲜,斩不断理还乱。究其根源,笔者认为大多数城管没有真正读懂摊贩的“穷人经济学”,他们只相信所谓重拳出击甚至“暴力消灭”手段的威力,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城管与摊贩冲突造成的流血又流泪的事件,我们还见得少吗?

  其实,近年来民间对摊贩合法化的呼声从未停止过。流动摊贩被纳入合法化范畴,如今缺的只是白纸黑字的规定。在笔者看来,对摊贩围、追、堵、截不过是治标之策,对其合法化管理方为治本之要。要知道,公平的核心在于生存、竞争和发展的机会上人人平等,而不是基于特权的平等。一个政府如果无视摊贩生存,就等同于忽视民众和民生。换句话说,一方面,政府要研究政策,推进摊贩合法化;另一方面,政府要创新城管的管理模式,这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路径所在。

  在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均承认摊贩经济的合法性,建立起了适合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着力为摊贩经济发展创造条件。比如,社区、行业自治及融合摊贩经济到现代城市等管理思路。广东拟将流动摊贩合法化,笔者认为这是与现代城市融合的人性化之举。须知,摊贩经济上的“穷”实质是“权利贫困”。在中国,这些城市小摊贩没有进入国家现代制度体系,甚至是现代制度体系之内的强势人群“合法”剥夺的对象。如果适度放开管理,而不再是动辄打压,效果或许会更好。

  一旦赋予小摊贩合法的经营地位,有助于体现政府对低收入群体的关爱与呵护,也有助于扩大社会就业容量,可谓一举多得。广东对流动摊贩的管理,从部门规定升格为省级人大立法,是对既有城市流动摊贩管理法规的一大突破,也意味着广东省内的食品小摊贩将进入登记合法的时代,对减轻城管执法压力、缓和城管和小贩间的矛盾、改善民生都具有积极意义。其实,类似制度已为韩国、美国等国实践所证实,且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制度借鉴。

  城市需要“穷人经济学”,读懂“穷人经济学”不妨从“摊贩经济学”开始。广东立法赋予摊贩合法身份,从这个意义上看,不只是社会公平本身的问题,还可以避免陷入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的社会问题,对维护社会和谐发展意义重大。我们期待这一新规早日落地生根,让摊贩合法化释放出深化改革的“另类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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