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44岁的马某常年往孟州市某木质板材公司倒卖木头,并借着女儿文文(化名)是该公司司磅员的职务之便,里应外合,先后侵占该公司财产52万余元。7月18日,孟州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马某有期徒刑6年、文文有期徒刑5年,其他帮忙的6人分别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缓刑。
2011年8月,文文被招进该公司上班,经过培训后担任司磅员。2012年2月的一天,她在给车辆过磅时,由于前后两辆车跟得紧,屏幕上显示的是前后两辆车的总重,害得她差点出错。回家后,她无心把这件事说给了父亲听,马某因此想到了一个发财的“商机”。
之后,马某下乡收了一些木头到该公司出售。他看准时机,紧跟在一辆比较重的车后面上磅,结果他的木头总量多出4吨,获利近2000元。有时紧跟的车辆拉得少或者没跟上车,他就让文文采取涂改的方式虚增重量。为了掩人耳目,马某还以每次100元的方式请亲戚朋友帮忙,替他开车过磅、结算,并拉拢其入伙。不足一年时间,马某家就盖起了一栋小洋楼,还添了一辆小汽车,成为村里的暴发户。
2013年6月20日,该公司负责人在货场发现了问题,经粗略估算,像马某这样的车辆拉一趟木头,除了吃喝、燃油、司机工资,是赚不到多少钱的。到磅房查看后发现,该车的毛重量竟然有5吨多。随后,该公司对文文所经手的2014年1月之前的所有票据进行了审核,发现300余张票据有涂改痕迹。
2013年7月12日,孟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迅速对此案展开侦破,于次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文文,马某闻讯而逃。一个月后,马某在洛阳被当地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