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婧 实习生杨振宇)盛夏之际,全市各游泳场所迎来开放高峰。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防止因水质不卫生导致的传染病发生,我市全面开展游泳场所专项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严防疾病传播,保障游泳爱好者的健康。我市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游泳场所的动态监督监测结果,并邀请公众监督游泳场馆卫生状况,若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可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举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将持续到8月下旬,重点检查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制度情况;池水循环净化和消毒管理、场所布局、通风情况;自检及检测公示情况。其中,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游泳场所是否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游泳池水是否及时净化、消毒、更换等,余氯测定及消毒剂投放、浸脚池水更换等是否有详细的记录和日常卫生检查记录;人工游泳场所是否设置专人负责池水净化消毒工作;通往游泳池走道是否设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池长、宽度、深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按标准设置更衣室、沐浴室、厕所,室内游泳场所通风情况等都在检查之列。
据了解,目前,我市备案登记的游泳场所共有16家。连日来,市监督执法局对其直管的4家游泳场所进行了检查。从现场检查结果看,4家游泳场所均持有卫生许可证,总体卫生状况良好,均建有卫生管理制度及池水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有水质循环净水、消毒设备,设立有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及淋浴设施等。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的游泳池水净化、消毒、更换、余氯测定及消毒剂投放、浸脚池水更换等虽有记录和日常卫生检查记录,但是记录不详;部分自检项目,水温度和气温没有公布,不便于消费者的知情监督;2家单位的浸脚消毒池池长、宽度、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1家单位的儿童池和成人池未严格隔离。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卫生监督员对游泳场所当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其进行限期整改。
此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市各卫生监督执法部门正在集中对辖区的游泳场所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并将对这些游泳场所实行动态管理,以及时发现和消除卫生安全隐患。
我市要求,各级卫生监督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游泳场所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加强监督监测,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者,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
市卫生监督执法局提醒消费者,要养成良好的游泳习惯,下水前自觉淋浴冲洗,通过强制浸脚池进行消毒;在泳池内不喝饮料、不进食,不在泳池内吐痰;游泳后要及时冲洗身体,保持身体健康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