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刘女士
问题陈述:我想问一下,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方面增加了哪些新规定?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刘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市人口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一步加大了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一是实行城乡一致的特别扶助标准,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增加一倍。根据国家卫计委等五部门有关规定,自2014年起,将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的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按照就高不就低和城乡一致的原则,在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国家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特别扶助标准城乡不相同时,按较高标准执行。”也就是说,河南省城乡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统一在国家规定的城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基础上再增加一倍。自2014年起,河南省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的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680元。我市目前也在积极谋划,将结合实际,在省定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特别扶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