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军、张建忠)7月25日上午,全市法院今年首次涉诉信访案件社会评议听证会在沁阳市法院举行。在法官的主持下,包括信访人王便琴(女),侦查、起诉机关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媒体记者等20多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在严格按照听证程序听证、各方充分发表意见后,法院合议庭对当事人做了教育疏导工作,认为其行为属于无理上访,劝其息诉罢访。
2004年,沁阳市山王庄镇山王庄村村民王便琴以郜某非法乱占耕地建选煤厂为由,赴省到京上访。2006年4月,王便琴与他人在北京到国家禁止信访区域上访,被当地公安人员强行带离现场。
同年8月1日,沁阳市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王便琴有期徒刑1年。宣判后,王便琴不上诉。2008年8月以来,王便琴又多次赴省到京上访。今年5月26日,中央第八巡视组将王便琴的信访案件交转市中级法院后,该院高度重视,将此案纳入正在全市法院开展的涉诉信访案件集中处理活动,交由沁阳市法院评查化解。
听证会上,合议庭就有关信访事项及证据等向信访人进行了发问。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群众代表纷纷向王便琴提问,并表达自己的看法。大家一致认为王便琴有表达自己诉求的权利,但必须在合法程序中表达,不能危害社会秩序,不能到非信访部门上访;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违法上访应当承担法律后果。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信访人王便琴的陈述和各方评议意见后,对该案作出听证评议结论,认为王便琴属于无理上访,劝其通过合法途径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