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丰舒潍
本报通讯员 郎 昆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种社会性、互助性、政策性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由于作为长期储蓄金的互助性作用,单位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在提取使用方面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许多读者对此并不清楚,纷纷致电本报咨询提取条件和所需准备材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使用?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进行盘点。
概括而言,目前我市职工属于以下十七种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可提取使用。所需准备资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2.不低于30%的首付款收据原件、复印件(首次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可以为20%);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5.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时间按首付款收据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时间为准,一年之内有效,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
二、购买二手房可提取使用。所需准备资料:1.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4.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6.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支取时间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一年之内有效,且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使用,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房屋坐落在农村,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2.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土地使用证);3.工程预算书;4.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5.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7.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坐落在城镇,须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在建房所在地,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3.工程预算书;4.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证明;5.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7.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购买棚户区改造或拆迁安置房可提取使用,支取时间按付款收据时间为准,一年之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所需资料:1.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确定的项目批文;2.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3.房款与补偿款差额部分30%以上的付款收据;4.安置房证明(房屋坐落、楼层、面积及总房价);5.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7.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及二手房可提取使用。提取时间按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时间为准,一年之内有效,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总房价。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单位集资房、棚户区改造房或拆迁安置房的不予提取。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材料:除了提供和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所需材料外,还需要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六、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可提取,提取金额应当不高于申请时上一个月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2倍。跨管理部办理“冲还贷”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需提供:1.一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明细;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4.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结清公积金贷款时未使用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最后一次还款金额。需提供:1.一年之内公积金贷款结清证明;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4.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七、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可提取使用。一次性结清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且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需提供材料: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2.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5.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的,每一年办理一次,提取金额应当不高于申请时上一个月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12倍,且不能超过账户余额的80%,提取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的余额。需提供:1.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2.放贷银行的当日还款对账单;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5.同时提取其配偶、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并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偿还在本行政区以外的商业住房贷款的,还必须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以上所属七种情形属于部分提取,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八、职工离、退休可申请销户提取。所需材料:1.离、退休证原件、复印件或加盖单位行政章的退休审批表;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提取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已办理封存的,可不提供退休证、退休审批表。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所需材料:1.职工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单位财务收据。
如果职工单位不存在,可支付给合法继承人。需提供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十、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所需材料: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十一、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以职工最后缴存日期为准)可提取。所需材料:1.失业证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十二、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所需材料:1.户口迁移证明原件、复印件;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十三、职工属非本市户籍或本市农村户籍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所需材料:1.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十四、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或到外地上学,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提取。所需材料:1.调动手续(调入与调出双方商调函和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或入学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复印件;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十五、职工出境定居的可提取。所需材料:1.户口注销证明或国外永久居住证明;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十六、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提取时间应按医院收费凭条日期为准一年之内有效,异地住院的出具市医保部门报销凭证,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自费费用。所需材料: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2.一年内10万元以上的医院收费凭条;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直系亲属患大病支取时,需提供被提取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独生子女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十七、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可提取,支取时间应按《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发证时间为准一年之内有效。所需材料:1.民政部门颁发的《焦作市城市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及单位证明;2.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职工本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