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梅娜、王灵利) 近日,武陟县为加大处置非法集资、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工作力度,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出台《党员和公职人员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和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不仅对党员和公职人员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非法聚集活动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违纪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而且对所在单位的责任领导失职、失察行为实施责任追究,其中包括:未按规定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的;对辖区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未按规定履行监测预警、形势分析、风险排查职责的;对跨区域的非法集资案件,牵头地政府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的;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不到位的;因问题排查不明确、不及时、不到位的;不服从组织安排,推诿扯皮,或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失职、失察行为,将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