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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 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和质量立市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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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市长质量奖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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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企业提高经营管理能力,2001年,中国质量协会引进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设立了“全国质量管理奖”,2006年更名为“全国质量奖”。2012年,国务院发布《质量发展纲要》,我国政府质量奖包含了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和县长质量奖4个层级。国家层面的中国质量奖2013年评出了第一届;我省从2010年开始评审省长质量奖,是全国第18个设立质量奖的省份,每次评选不超过10个,每家奖励100万元。从2010年到现在,我省共评选出36家企业,我市云台山、风神轮胎和中内配3家企业获得了此荣誉。

  2009年9月16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决定设立市长质量奖,每年评选3家企业,并给予每家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全省18个地市中仅有我市和郑州两市的奖励数额是100万元。2012年,我市将市长质量奖增设为5家,每年拿出500万元作为奖励资金。

  2010年,我市评选了第1届市长质量奖和县级各县(市)长质量奖,如今,共评选了4届,有11家企业荣获了市长质量奖、41家企业荣获县长质量奖。截至目前,市县两级政府共发放奖励资金1600万元。

  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至7月份。申报条件为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服务;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工业企业原则上在创新百强和纳税百强;最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县署企业获得县长质量奖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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