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陈先生
问题陈述:我是一家外地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现在焦作承包工程,承包方说我公司的计量检定证书是外地出具的,不予认可。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
行动记者:许明霞
行动结果:针对陈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近日采访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这就是对实施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所应遵循的原则,应该就地就近,是属地管理的要求。陈先生在焦作承包工程,使用的计量器具就应当由本地的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因此,陈先生在使用相关计量器具前,应先申请检定,待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