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近日,被告人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中站区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2013年11月13日20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车,行驶途中将路上行走的一女子误认成自己的前女友,遂下车拦住该女子去路,请求其原谅并回到自己身边。该女子慌忙喊叫并寻求路人帮助。随后,刘某被巡逻民警查获。经公安部门鉴定,被告人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203mg/100ml,属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