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对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进行了部署,切实解决监管部门执法难、司法判决执行难等问题,对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依法实行问责追究。
近年来,部分政府部门及其官员出尔反尔、拖欠债务、执法犯法等行为在公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是大大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使得普通公民以冷酷冷漠的心态对待他人和社会中的一切,于是造假之风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造假之多、谎言之盛、欺诈之频、手段之鄙,用触目惊心来形容实不为过。据统计,每年我国企业因为诚信缺失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了6000亿元,信用缺失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软肋”。
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需要一个讲求公平信用的竞争环境,不诚信问题的产生一是主要源于一些品行恶劣官员的极坏示范作用,二是造假的巨大利润,三是因为目前我国还不具备让市场内生主体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现象,不诚信现象泛滥也是必然。如由于一些部门怠于行使职权,导致了市场主体的维权成本过高,或者在受到制假贩假侵害时往往求告无门,受害人大多只能选择忍气吞声,甚至有时也助纣为虐,最终使得不诚信现象在人们眼皮子底下愈演愈烈。
诚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法律作保证,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广泛支持和政府有关部门来管理,只有将各方面力量整合起来,才是打击不诚信行为最成功的模式。促进诚信关键靠制度建设,特别是以政务诚信促进其他各领域的诚信建设。政务诚信,意味着政府言必信、行必果,必须依法行事。在政府守信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仅仅只停留在道德谴责的层面上,还要将其落到法律上,让法律对政府部门的不诚信行为进行约束。所以,当务之急是通过完善法律制度来保障全体公民的监督人主体地位,拓宽维权渠道,降低维权成本,因为公民的监督将能够明显提高监督效率。同时,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致力于弥补市场失灵和提供公共服务,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为此,必须对公务人员违反诚信原则和法律的现象进行严厉打击,让那些擅长言行不一的官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刑事处罚。在此基础上,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当任何主体的不诚信行为都将付出惨重代价时,造假制假售假等行为必将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