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贵忠、杨维臣)家住博爱县的张某,因和前妻发生纠纷,竟然用汽油放火。近日,博爱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19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与其前妻段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为泄私愤,张某购买汽油后来到段某居住的小区,将汽油倒到段某居住的楼道口处,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被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的家属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了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在公共场所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积极赔偿,并已取得谅解。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