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笠 通讯员李明达)近日,被执行人李某的父亲如约来到武陟县法院,将第三批执行款4000元交到申请人王某手中。至此,这起执行了近两年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2011年,李某因驾驶摩托车不当与王某相撞,致使王某住院治疗。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王某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王某同意李某于2012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1.2万元赔偿款后,不再追究其他责任;若逾期,王某可按1.5万元申请执行。之后,因李某未按约定期限还款,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经执行法官调解,王某和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同意李某每月偿还500元直至偿还完毕,并向武陟县法院递交了延期执行申请书。2014年2月,王某向法院反映,在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李某给付了两个月的款项后便不再给付,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查明,被执行人李某此时已离婚,儿子由其父母代为抚养,本人外出打工,下落不明,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先后6次到李某家中,向其父母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李某的父亲表示愿意代儿子偿还债务,但坦言自己经济条件不好,不能一次性偿还完毕。执行人员将相关情况告知王某后,王某同意分期分批执行,并与被执行人李某的父亲达成还款协议。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