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一版)山阳区法院中心社会法庭经过甄别,认为这个案件能够调解,遂根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地,将案件移交到了新城街道社会法庭。
接到这个案件后,3名长驻法官与被告进行了沟通,向小王讲明他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小王承认借钱行为,表示愿意还款,但由于生意受阻,还款能力有限,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
3名社会法官又分别与小张和小李进行了沟通,帮助他们分析利弊,帮助小王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当事方都满意的还款计划,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
“社会法庭虽然不是真正的法庭,不能开庭断案,但是经过司法确认的案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翟成义告诉记者,现在,有不少起诉到法院的案件,都会先在社会法庭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社会法庭会将案件卷宗材料交到中心社会法庭,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统一订卷,报送法院档案室归档;调解不成的案件,经中心社会法庭退回法院立案庭,进入诉讼环节。为更好地完成诉调对接,山阳区人民法院专门为司法确认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即当天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天进行司法确认。
2013年,针对保险纠纷日益增多的情况,我市成立了保险行业社会法庭,山阳区人民法院负责指导该社会法庭的业务工作。保险行业社会法庭成立以来,成功调解21起保险案件,诉讼总额133万余元,有效保障了保险行业和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山阳区人民法院探索建立的中心社会法庭工作模式,在人民法院与社会法庭之间搭建起“桥梁纽带”,使社会法庭调解与司法诉讼之间实现无缝对接,成为法院诉讼活动中不可分割的前置程序。4年来,社会法庭先后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594件,其中司法确认的有939件,得到了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