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彬)昨日,市纪委向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发出了《关于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坚决刹住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不正之风。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及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以汇报工作、过节慰问等名义向上级机关和相关单位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向领导干部个人赠送月饼等节礼。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驰而不息地纠正“四风”,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坚决做到不以任何名义收受月饼等节礼,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给广大干部群众树好标杆,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畅通信访渠道,强化执纪监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赠送、收受月饼等节礼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不贷,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同时,市纪委公布了举报电话:12388、3568355,举报邮箱:3568355@sina.com。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