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建立了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原企业年检制度),明确企业年度报告的报送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2013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企业年报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登录网址:http://gsxt.haaic.gov.cn,依法向社会公示企业信息,并对企业公示的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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