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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财政支持 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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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财政局关于2014年财政支持 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申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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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4〕200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14年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农民合作社,除符合《河南省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3〕233号)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有完善的农民合作社章程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200户;二是优先扶持跨区域、对农民引领作用突出的大型农民合作社或联合社;三是优先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农艺服务业和实行股份制特别是土地股份合作等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四是经营管理规范,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有一定市场竞争力,食品安全、环保、纳税、信用等记录良好;五是财务管理规范,上年度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六是能与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等财政支农项目有效对接,并有健全的项目管护机制;七是财政补助扶持对象形成的资产由扶持对象依法占有和使用,并平均量化到扶持对象成员账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管理。

  三、有关要求

  申报试点的农民合作社填写《2014年河南省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报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财政部门实地核查、量化打分后,择优推荐上报,量化得分低于70分的农民合作社不得推荐,在7个淘汰因素中有任何一项的,不再进行量化考核。各县(市)区财政局参加核查的人员,必须在《评价标准》及《标准文本》中的《实地核查情况表》中填写推荐(核查)意见并签字。若推荐合作社的相关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将追究核查人员个人责任。全市择优推荐1个201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试点名额,参与全省公平竞争。

  四、截止时间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以正式文件将《标准文本》等材料一式6份上报至市财政局农业科,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znyk@126.com。

  五、其他事项

  具体申报通知,已以焦财农〔2014〕38号文件形式,在焦作市财政局网站(http://www.jzczj.gov.cn/)《焦作财政项目库信息平台》栏的通知公告中发布,可登录下载标准文本。

  焦作市财政局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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