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树勋 通讯员王莉)职业教育给补助,企业用人后还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补贴。这种好事如今已经成为示范区鼓励失地农民就业的常态举措。示范区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后,也实实在在得到了“五利”。
为了不断提高示范区新成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该区建立了失地农民就业和开发建设的共赢互促机制,对本辖区农村户口人员,凡接受各类职业学校2年以上学制职业技术教育,且于2009年以后毕业取得毕业证书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失地农民,由区财政发放一次性职业技能教育补助400元至1000元,这个政策的实施起到了调节劳动力供求“蓄水池”的作用。
过去示范区实行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职业技能等制度,但是比较零碎,不够系统,也不够有力,起不到综合效应。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辖区农村劳动力,促进失地农民充分就业,示范区对登记住所在辖区内或在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招用示范区辖区农村劳动力(含“村转居”居民),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且在示范区纳税,区财政对用工单位补贴每人每月150元社会保险金。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极大地鼓舞了用人单位吸纳辖区农村劳动力的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用人单位和农村劳动力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积极性,对示范区稳定就业、维护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示范区的就业促进政策呈现了“五利”趋势,一利于促进失地农民转移就业,二利于失地农民向市民转化,三利于优化投资环境,四利于企业发展和招商引资,五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