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詹长松
实习生 原奕琛
“不花钱、不跑腿、不结怨、不上公堂就能解决纠纷。”日前,修武县城镇居民王某谈及前阵子自己与某医院发生的医疗纠纷,直夸该县法院的医疗特色社会法庭好。
2009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设社会法庭,尝试运用社会力量解决矛盾纠纷。当年7月,修武县法院开始社会法庭试点工作,成立了修武县城关镇社会法庭。截至目前,该县已建成8个社会法庭,其中包含2个特色社会法庭(云台山特色社会法庭、医疗纠纷特色社会法庭)和4个示范社会法庭。
效果如何?截至今年6月,该县8个社会法庭共接待纠纷当事人1100余人次,受理各类常见社会矛盾纠纷案件940余件,成功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906件,调处率达96%以上,司法确认33件。在所调处纠纷中,无一矛盾转化或反悔,成功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由于社会法庭的作用,修武县法院民事案件受案数同期下降了5%,涉诉信访案件同期下降4%,以自己独有的做法绘就了一幅幅可圈可点的民生画卷。
“社会法庭就是个‘讲理铺子’,是一种解决社会纠纷的自治性民间组织。使用‘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这个名称,通俗形象,一下就能让群众明白这是解决纠纷的。‘社会’则强调是依靠社会力量,化解民间纠纷。”修武县法院院长古海林说。
如何将社会法庭这件好事办好?修武县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民事审判业务庭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指导社会法庭的建设及工作开展,并结合社会法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不盲目、有针对性、注重实效、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相结合,把在乡镇有较高社会威望、具备丰富群众工作经验、熟知农村常见纠纷解决方法、品质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热心为百姓办事的“能人”和“热心人”选聘为社会法官,尤其注重从农村两委干部、退休教师中选聘,创造了很有利的人和优势。该县法院组织社会法官进行集中授课,讲授社会法庭与人民法庭、民调组织的区别,调处纠纷的程序、制式文书的使用,并结合案例讲解调处纷争的原则、调解好处、调解方法等,在法律知识、调解技巧等方面进行悉心指导。除此之外,该县法院还结合社会法庭的开展情况为社会法庭制定了《社会法庭工作制度》《社会法官十项守则》《社会法官职责》等规则,统一制作匾牌,统一工作台账,统一制定规范的社会法庭案件卷宗卷面和卷底,统一装订顺序,规范案件归档。“为发挥社会法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我院将一部分纠纷引导到社会法庭进行处理,分流疏导,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该县法院副院长陈小伟说。
该县高村乡青年刘某与李某既是同乡又是同学。2013年4月28日是李某大喜的日子,李某邀请刘某前去帮忙。迎亲途中,正在车上放鞭炮的刘某突然从敞开的面包车后门摔下,致严重颅脑损伤。为抢救刘某,刘家借债支付了16万元的医疗费,李某承担了4.6万元的医疗费后,也无力再承担其后续治疗费。刘某决定起诉李某和面包车司机,为避免矛盾激化,该院开展诉前调解,从乡邻关系、同学情义等分析案情,最终两被告赔偿原告刘某8.9万元。调解结案后,双方当事人很受感动,将一面锦旗送到了修武县法院。
针对修武县云台山景区的特殊情况和日益突出的医患纠纷,修武县法院在原有社会法庭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成立了云台山特色社会法庭和医疗纠纷特色社会法庭。
在旅游高峰期,云台山特色社会法庭在景区设立巡回审判合议庭,现场接受咨询、受理立案、开庭审理、进行执行,保证游客不因矛盾滞留景区、不因纠纷影响心情。今年五一期间,该法庭现场裁判执结了一起两名外地游客之间因拥挤摔倒损坏财物引发的纠纷,从立案到执行,总共用了一个半小时。第二天回访时,败诉的一方反而感激巡回法庭的判决,称如果不是迅速解决了纠纷,不仅消耗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更高,也会影响游玩心情,得不偿失。国家旅游局有关领导到云台山景区调研时,详细了解这种做法后连连称赞,称在其调研的诸多景区里,修武的这种做法是第一家,开了全国的先河。
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医患纠纷,今年年初,修武县法院专门成立了医疗特色社会法庭。该庭法官由威望高、医疗知识水平高、从事公益事业热情高、群众工作能力强的社会人士担任,旨在充分利用民间力量化解医患纠纷、维护医疗秩序,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医疗特色社会法庭的成立,对于普通患者来说,节省了打官司的时间和诉讼费用;对于医疗机构来说,能够及时摆脱诉累,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加强管理、改进服务上来,从根本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对促进医患和谐有着不小的作用。该庭成立半年来,法官们及时、高效、免费为老百姓在家门口化解矛盾纠纷,宣传法律知识,共调解结案15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调解结案率达100%,深受医患双方的好评。
一张化解社会矛盾的庞大网络已经无缝隙地覆盖修武县,化解了大量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