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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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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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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曲盼盼、韩玲)为加快我市城市能源结构调整步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结合地方实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在市区范围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此次划定的禁燃区范围包括:解放区、山阳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内,影视路-山阳路-解放路-东二环路-建设路-山阳路-南海路-普济路-影视路形成的围合区域;中站区内,新园路-瑞丰路-跃进路-紫荆路-解放路-光华路-新园路形成的围合区域;马村区内,中兴路-建设路-文昌路-源丰路-颐春路-建兴路-中兴路形成的围合区域,总面积约5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50%。

  禁燃燃料种类包括以下非车用的燃料或者物质:原(散)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硫含量大于0.5%、灰分含量大于0.01%的轻柴油、煤油(基准热值10000卡/千克);硫含量大于30毫克/立方米、灰分含量大于20毫克/立方米的人工煤气(基准热值4000卡/千克);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

  市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局、城乡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工商局、质监局、城管局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责,加大对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加快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相关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严肃查处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燃烧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及各类违法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行为,积极鼓励、引导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共同做好禁燃区实施工作,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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