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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天价施救费”闹剧该收场了

作者:□史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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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长浏高速“天价施救费”事件再次触痛公众神经。据媒体报道,一辆货车撞上护栏后,车辆救援站将其拖到5公里外的停车场,竟向车主索要施救费2.7万余元。

  近年来,类似“天价施救费”频频出现。去年11月底,甘肃境内一货车与前车发生追尾,汽车救援公司要求收取拖车费2万元;去年8月,山东一辆运输车在江苏淮安发生侧翻事故,施救方索要施救费14.7万元;去年6月,张石高速河北保定境内一油罐车发生交通事故,清障公司要求收费8万多元……一起又一起“天价施救费”事件,引来不少批评。

  尽管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2010年9月就下发了《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施救费几年来依然高得离谱。面对强烈的民意,相关部门一再以“由市场调节”“法律规定不明确”进行推诿,放任“天价施救费”继续存在。

  天价施救费背后,或许真的隐藏着官商勾结的腐败利益链条。虽然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的文件要求各地公安交管部门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但一些高速公路车辆救援站还是与当地相关部门存在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这些救援公司名义上不隶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但基本上还是被指定为唯一的救援公司。试想,垄断经营之下,车主哪有议价的可能,难免只能任人宰割。

  确保道路畅通,也是各地公共管理服务的范畴。既然是带有政府服务性质的清障工作,不应该完全以盈利为目的,就像120救治病人、119救火、市政工程车抢险一样,不应该漫天要价。对此,相关部门理应核算高速公路施救的合理成本,制定出明确、合理的统一收费标准,公之于众。只有这样,才能让损害政府形象的“天价施救费”闹剧早些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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