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契税征收管理,确保契税纳税资料的真实性,自2014年10月1日起,纳税人在纳税时所提供的部分纳税资料和不征税办结时间有变动。现将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1.在焦作市城区内办理房屋契税手续时,征收机关需要留存的资料由购房合同复印件变更为购房合同原件。
2.办理离婚不征税手续时,因税务征收机关需要到民政部门核实,办理期限由即时办结延长到10个工作日办结。
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税务分局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