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中国新闻 | 社情民意 上一版3  4下一版
中央“六大利剑”齐出
建筑质量将迎史上最强治理行动
民政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家庭寄养
昆明明通小学踩踏事故致6死26伤
武陟县创新载体践行群众路线
马村区开门评议机关干部作风
避孕知识进校园
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业主不缴物业费行吗?
全力保障景区餐饮安全
优化服务提效能
图片新闻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民政部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家庭寄养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记者黄小希)记者从民政部26日举行的新闻通报会获悉,民政部日前正式出台《家庭寄养管理办法》。相比于2003年制定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新规更加突出人性化、专业化、规范化。

  在人性化方面,《管理办法》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不仅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还提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规范化方面,《管理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为了让适合寄养的儿童回归到更具稳定性且健全功能的家庭,《管理办法》明确了寄养家庭在居住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道德品行、主要照料人年龄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

  在专业化方面,《管理办法》对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承担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包括培训寄养家庭中的主要照料人,组织寄养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监督、评估寄养家庭的养育工作等。

  《管理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上一篇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