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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业主不缴物业费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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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 业主不缴物业费行吗?
律师:不缴物业费,业主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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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许明霞)“小区的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差,明年我不想再缴物业费了。我想问一下,如果小区物业公司因我不缴物业费将我告上法庭的话,我能打赢官司吗?”近日,市民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他遇到的纠结事。

  刘先生介绍,两年前,他在我市一个小区购买一套位于顶楼的复式房,今年5月搬入新家。本来一切都是新鲜美好的,但一场又一场的雨让刘先生觉得物业费缴得有点憋屈。

  原来,刘先生一家搬进新房后发现一个窗户漏雨,把窗户下的壁纸泡得一塌糊涂。去找物业公司,物业公司说刘先生的房子还有两个月就到保修期,可以帮刘先生联系开发商免费修理漏雨的窗户。一个半月后,刘先生终于等来了修理工,修理工给刘先生家的窗户四周打了一层防水胶。谁知,一下雨窗户还漏,物业公司先后三次找人为刘先生修理漏雨的窗户,至今也没修好。物业公司对刘先生说,过了房屋保修期,如果刘先生再修窗户,就得付材料费了。

  “我不准备让物业公司找人修了,我自己找人修,明年的物业费也不缴了。”刘先生恼怒地说。

  随后,记者采访了市金研律师事务所的郭卫群律师。郭律师说,就刘先生反映的事情来说,刘先生以此为由不缴物业费是不对的,要是打起官司来,刘先生会败诉。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要在物业公司提供了基本物业服务的前提下,业主都应该缴纳服务费用,这也是合同义务。如果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或向有关部门反映。如果物业公司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利益,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在收集相应的证据后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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