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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市2014年度职工病退鉴定工作启动
即日起至10月25日,申请病退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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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毋宁)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2014年度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启动。即日起至10月25日,申请病退的职工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各单位出具职工能否正常工作初步意见并将其相关材料公示7天后,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据了解,此次申报对象包括全市各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申请退休或退职人员。

  根据规定,申报鉴定工作由各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必须提供以下资料:与申报疾病有关的系统治疗的全部住院病历(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诊断证明原件及相关材料。申报精神类疾病的职工,需提供解放军第九十一中心医院、市精神病医院等精神病专科医院5年以上系统治疗的住院病历及诊断证明原件;申报肿瘤类疾病的职工,需提供系统治疗住院病历及病理诊断书(报告);申报眼科类疾病的职工,需提供近期裸眼与矫正视力验光报告单、电生理报告单;申报耳科类疾病的职工,需提供近期多频稳态诱发电位测试报告单、电测听报告单;申报肺部疾病的职工,需提供近期肺功能报告单或血气分析报告单;申报智能损伤类疾病的职工,需提供近期智商(IQ)、记忆商(MQ)检测报告单;申报心内科类疾病的职工,需提供近期心脏B(彩)超和动态心电图,还有与申报疾病有关的检验报告单据、CT片、X光片、核磁共振片等。

  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市外住院病历需提供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转诊审批单复印件,并需经办机构签章。

  此外,各县市区需参加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上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据悉,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劳动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劳动鉴定收费标准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每人次200元。我市统一鉴定时间预计在今年11月份,具体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市人社局提醒,在申报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住院病历和相关材料的申请鉴定人员,一律取消其当年的鉴定资格,参加鉴定的撤销其鉴定结论;对出具虚假住院病历和相关材料的有关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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