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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二类疫苗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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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二类疫苗使用管理
接种人员不得主动向家长推荐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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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刘婧)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杜绝二类疫苗接种不规范行为,市卫生局出台规定,加强二类疫苗使用管理,严禁接种单位滥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进行接种,禁止接种人员主动向家长(监护人)推荐二类疫苗。

  据了解,我市可用于预防接种的疫苗分为两大类,即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的疫苗。我市目前使用的一类疫苗共有11种,可预防12种传染病,接种对象主要为7岁以下儿童。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实施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来,一类疫苗接种率维持在较高水平,相应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二类疫苗在预防控制传染病发生和流行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近期我市卫生部门工作人员在调研时发现,一些接种单位在接种二类疫苗时存在不规范行为,群众意见大、投诉多,反映强烈。

  为杜绝二类疫苗接种不规范行为,市卫生局出台规定,明确要求各级疾控机构、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接种单位,不得扩大二类疫苗疗效宣传,不得诱导和强迫群众消费;严禁滥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进行接种,禁止接种人员主动向家长(监护人)推荐二类疫苗。当儿童家长确有需求或接种儿童有相关禁忌症必须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接种时,接种人员必须告知相关政策,在征得家长同意后方可接种二类疫苗;接种单位不得将二类疫苗的接种工作量与工作人员工资挂钩。

  此外,我市还规定,一类疫苗全部免费接种,不得收费接种或巧立名目收费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将一类疫苗挪用于非适龄儿童收费接种。二类疫苗接种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得随意涨价或搭车收费,严禁坐收坐支、收费不出票、收入不记账等违纪行为发生。

  同时,我市将加大对违规单位和人员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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