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为减轻我市精神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本月起,我市调整精神病患者住院起付线。
根据规定,我市辖区内的参合精神病患者在本市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在规定的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的基础上降低300元。其中,符合条件的重性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按照《河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据了解,此前参合精神病患者在市级医院住院,市级二级及二级以下医院的起付线为700元;市级三级医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 刘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