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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禁”电动自行车,当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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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五禁”电动自行车,当三思而后行
□付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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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引起公众热议。《条例》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首次作出“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等规定。对此,当地部分依赖电动自行车生活、工作的人群明确表示反对,甚至有快递员称,如果“禁电”,将立刻辞职。

  (据《京华时报》)

  封杀电动自行车,广州不是第一次提。早在2006年11月,广州的一纸禁令就引起了公众的强烈反对,连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也表示反对“简单封杀”。其结果是既没禁止,也没放行,就这么拖着,一直拖到了今天。如果说当时的“五禁”条件还不成熟的话,那么,8年后“五禁”的时机成熟了吗?

  撇开时间年限暂且不提。从某种意义上讲,电动自行车多如牛毛,给本就拥挤不堪的广州城带来了巨大的交通压力,而相当一部分车主无视交通法规,给交通安全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确实已经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

  但是,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讲,笔者认为此举虽有合理之处,但不能因噎废食。因为对于相当一部分人来说,电动自行车是他们的谋生工具。比如,在快递业,电动自行车是快递员最主要的交通工具,如果电动自行车不能上路,又没有其他合适的替代交通工具,辞职不干很可能是他们最后的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五禁”出台,相当于砸了这部分人的饭碗。除了快递业外,还有很多行业的从业人员都将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作为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

  其实,电动自行车也好,摩托车也罢,都是国家允许生产、销售、上路的产品。广州市有什么理由将其纳入实施“五禁”的范围?该《条例》一旦实施,深受影响的不仅是车主,那些生产、销售电动车的厂家和商户恐怕都在劫难逃。

  客观地说,电动自行车泛滥确实加重了城市交通拥堵的程度。但是,该问题既有驾驶者个人素质的原因,也有相关部门管理和规划不力的因素。政府部门不能因为车多为患、事故频发就因噎废食,而不从大多数群体的利益出发搞“五禁”。该《条例》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没有兼顾以人为本的施政原则。

  笔者认为,关于“五禁”,广州市须综合考量,就此问题可以借鉴其他一些大城市的先进做法,毕竟办法总要比困难多。如果真用一纸《条例》侵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不禁要问:这样“善意”举措能换来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吗?恐怕最终的结果只会导致公众怨声载道,甚至矛盾更加激化。

  广州“五禁”,当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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