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海利)为规范我市国、省控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行为,日前,市环保局建立了企业监督员管理制度。
在我市国、省控重点企业中,由环保分管负责人及环保业务骨干作为本单位的监督员,主要职责一是对企业环保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保证企业的环保工作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二是负责环保制度、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企业内部的环保制度、措施,并监督执行,确保企业的环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负责污染事故处理,环保档案的管理;四是向环保部门转递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五是协助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