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秋 通讯员燕军)自9月中旬以来,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我市安监、质监、消防等部门相关人员和2名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我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共抽查9个县市区的26家涉氨制冷企业,查出安全隐患410多条。
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治理整改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多次组织开展涉氨制冷专项治理,大部分涉氨制冷企业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水平有了一定提升。此次督查,旨在进一步了解县市区、市直涉氨制冷企业开展专项治理现状,完善基础档案,进一步推动全市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据了解,此次督查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与现场检查双管齐下的方式,有力地保证了专项督查工作整体的高效性。在厂区现场检查过程中,督查组人员入冷库、查罐区、寻管道、进机房,仔细询问相关人员,最大限度地摸清企业的真实情况,对照相关规范标准,客观准确地指出企业液氨使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督查组成员表示,此次督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企业主体责任未有效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涉氨制冷企业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没有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问题不够重视。二是冷库设计不规范。部分涉氨制冷企业冷库未经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相关标准设计,制冷系统设备管理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个别冷库布局和设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如博爱高庄恒温库制冷机房与民居防火间距不足,沁阳市怀花香冷饮食品厂制冷机房与民居防火间距不足。三是企业隐患整改不到位。部分企业的包装间、分割间等区域依旧采用危险性较大的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部分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企业未按照有关技术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控措施;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有多于9人作业的情况。四是特种设备及消防工作存在问题普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注册,缺少年度检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存在隐患;部分企业缺少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手续,消防设施未按相关规定要求安装和使用,消防通道不畅。
11月30日,是今年涉氨制冷专项整治工作隐患整改的最后期限。针对未及时消除涉氨制冷企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督查组要求各县市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对所属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排查、整改,确保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