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10月24日,记者从我市召开的学习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暨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上获悉,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通过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扩大聘用制度推行面
7月1日施行的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记者注意到,该《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目前,我市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今后,将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切实发挥聘用合同的基础作用;加快分业分类研究制定符合行业特点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导向作用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基础和依据,其主要内涵是因事设岗、人岗相适、以岗定规、岗变薪变。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有利于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提高效率,并且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其他主要环节,特别是为人员聘用、收入分配等制度实施提供依据。
记者了解到,该《条例》实行后,将全面实行“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实现工作人员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健全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特设岗位制度,畅通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渠道,引导基层人才快速成长;围绕进一步发挥岗位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竞聘上岗、考核等相关制度。
加大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力度
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进人的主要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标志,社会高度关注、群众广泛支持。
据介绍,从2007年我市全面开展公开招聘至今,全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已经超过1.1万人。一大批高素质优秀人才充实进来,成为事业单位的骨干和中坚。公开招聘已经成为一项得民心的“阳光工程”。但与群众的期盼和深化改革的要求相比,我市的公开招聘制度存在着组织实施不规范、招聘模式单一,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等突出问题。
今后,我市将依法进一步加大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力度,严格规范招聘行为;加快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丰富招聘方式,探索符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岗位特点的招聘办法,增强公开招聘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