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山阳区出台了《山阳区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资金管理细则》,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从补贴项目标准、资金申请、资金使用和资金监督等方面明确了规范要求。
细则规定,从2014年起,凡符合条件的辖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补贴项目:一是建设补贴。床位在50张以上(含50张)的,经区民政部门考核达标后,由区财政给予补贴,自建用房的每张床位补贴为1500元(分3年按每年每张床位500元);租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的每张床位补贴1000元(分5年按每年每张床位200元)。二是床位运营补贴。经民政部门评定达标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每年每张床位50元的标准对实际运营床位进行补贴。 (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