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财税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地税局有了公职律师
国家出台新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督导组 督导孟州市基层财政建设工作
市国税稽查局公正高效执法
博爱县启动事业单位及行政事业单位 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马村区举办招商引资工作专题讲座
图片新闻
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
加强小税种管理确保颗粒归仓
决战四季度狠抓组织收入
 
焦作日报 | 焦作晚报 | 焦作网 | 焦作论坛
上一期 版面导航    
下一篇4 2014年10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地税局有了公职律师

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 jzsjb 到 10658300 即可订阅《河南手机报焦作版》,3元/月。不收GPRS流量费。
登录 焦作网t.sina.com.cn/jzwww焦作手机报t.sina.com.cn/jzsjb) 官方微博参与互动
 
   

  本报讯(通讯员郑芳)近日,市地税局率先在全省地税系统初步引入公职律师工作制度,该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曹胜新成为该局首位公职律师。

  公职律师是具有司法部颁发的律师资格证或司法资格证,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被司法部门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的人员。该局公职律师的职责是:办理涉及地税的法律事务,履行为地税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地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和重大税务案件的讨论,代理地税参加诉讼、仲裁活动和相关法律事务。

  该局建立公职律师制度,不仅填补了地税系统律师执业空白,而且对于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对政府职能部门和税务干部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促进税务机关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具有重要意义。

  引入公职律师制度后,该局将吸收更多的具有国家公务员和律师双重身份、政治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成立焦作市地方税务局公职律师工作室,从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强化法律监督税收执法行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普及法律知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下一篇4  
 
   
   
   

焦作日报社数字报刊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90号 报业·国贸大厦  焦作日报社主办  邮编:454002  电话:0391-8797395
豫ICP备14012713号
所有内容为焦作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