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环保聚焦丨邮政之窗 上一版3  4下一版
市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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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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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杨含岭)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突出解决“十一五”以来全市建设项目在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中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整治违法生产久拖不验的违规建设项目,特别是纠正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任意改变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内容要求的随意性问题,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近期,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检查60天攻坚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分自查、整改、督查、总结四个阶段,从10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这次专项行动总体目标是对“十一五”以来全市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和“三同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纠正并查处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未经批准擅自投入生产等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已经取得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全面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督促已建成的项目加快完成环保验收。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十一五”以来经环保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各县市区环保局、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二是“十二五”以来市环保局已下达试生产通知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三是《市环保局关于2014年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通报》中所通报各地的违法项目;四是各地在环境管理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其他建设项目。

  攻坚行动中检查出的环境违法项目,分别依法采取相应整治措施,对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对项目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要求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责令限期整改,按审批权限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要求的各项污染防治工程措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建设的,责令限期补建;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试生产(运营)的,责令立即停止试生产,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补办试生产审批手续;对试生产中污染防治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的,责令其启动污染防治设施,拒不实施的,责令停止试生产,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试生产期满后,不申请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令限期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拒不实施的,责令停止试生产,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已经审批过、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仍未开工建设的,报请审批机关予以注销;对未批先建且擅自投产的,责令停止生产,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对试生产期间超标排放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整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责令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

  为安排好这次专项行动,10月15日,市环保局组织召开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检查60天攻坚专项行动会议。会议传达了市环保局《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法检查60天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并通报“十一五”以来全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等情况。市环保局主管这项工作的副局长王革新指出,目前我市环境管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重审轻验”“重批轻管”等问题,强调开展本次行动的目的就是要纠正建设项目存在的未执行“三同时”等环境违法行为,提高竣工环保验收率。就开展本次专项行动他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法检查工作不仅关乎个人的饭碗,还关乎家庭的和睦、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要真正做到思想重视、行动扎实。二是要认真排查。对“十一五”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分类别逐一排查,做到心中有数,区分情况,找准行动需攻克的重点。三是要严格执法。各部门尤其是基层环保部门要发现问题、调查问题、纠正问题,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及权限,采取依法自行处理或逐级上报有权限的部门进行处罚,确保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四是要强化责任。各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不推诿扯皮、不推卸责任,在此次行动中若发现存在环保“三同时”管理的失职行为,将依法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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