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胡志杰)近年来,按照省环保厅工作部署,市环保局采取四个结合,有计划地开展了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
一是将专项稽查与我市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二是将专项稽查与培训宣传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市县两级环境执法人员召开专项稽查会议和业务培训会议,增强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的意识,并在《焦作日报》上进行宣传和跟踪报道,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同时,按照工作进度编写简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专项工作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环境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将专项稽查与贯彻实施《河南省环境监察执法规范》结合起来。对自查自纠及专项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执法文书模板进行更正,并先后制定了《焦作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管理规定》《环境监察网格监管责任制度》《重点污染源分类分级监管制度》《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制度》《环境监察后督查制度》《环境监察工作报告制度》和《环境监察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等7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和程序,切实发挥好环境监察专项稽查规范执法、提前预防和保护队伍的重要作用。四是将专项稽查与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结合起来。在各县市区环保局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环保局组成稽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稽查工作资料、深入企业现场核对等方式对稽查对象实施重点稽查,掌握工作开展情况,促进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避免了重复检查、交叉执法,确保公开公正执法、严格文明执法、科学规范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