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就必须把维权成本降到最低。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叫停“霸王条款”,重罚违规商家。同时,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给予适当奖励,调动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让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11月1日起,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办法》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记者在沈阳、重庆等地进行了走访调查,餐饮最低消费现象不但仍然存在,还有变相加价的情况,比如包间费和服务费等。(据《人民日报》)
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所谓的服务费、包间费、开瓶费,无非是餐饮企业在巧立名目,变相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显然,不管桌面上的最低消费是否取消,消费者都要面临有形无形的消费门槛。
《办法》实施后,最低消费并未令行禁止,其实完全在公众的意料之中。一直以来,鉴于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有悖于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国家有关部门多次叫停。早在2010年10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就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对于利用“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不过,四年来最低消费并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依旧是那只“打不死的小强”。
问题就在于“徒法不足以自行”。尽管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比比皆是,但由于维权成本过高,很少有消费者与商家较真,3万元的重罚看似严厉,实则是个“纸老虎”,不足以令经营者产生敬畏。今年“3·15”期间,北京、昆明、天津、河北等36省市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和中国消费者报社共37家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发布了《消费领域维权成本大调查报告》。调查显示,多个消费领域问题突出、举证难、过程时间长、监管不到位等,导致维权成本较高。其中,89.8%的参与者认为食品餐饮的维权成本最高,得票率高居榜首。
遭遇餐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消费者通常有三种维权途径:一是与酒店协商;二是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三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乍一看消费者选择余地很大,实则每条路都不好走。首先,商家恰恰处于强势地位,才会通过制定最低消费标准追求利润最大化,与其协商无异于“与虎谋皮”。其次,向消协、工商部门投诉,要消耗大量时间和精力,对于消费者来说得不偿失。第三,至于打官司,维权门槛就更高了。于是,多数消费者往往干吃哑巴亏,默默接受商家设立的最低消费。此外,现行规定大都侧重于对商家的处罚,忽略了对消费者的赔偿,导致消费者陷入“追鸡杀牛”的怪圈,这也是不少人被迫放弃维权的重要原因。
要想从根本上消除最低消费,就必须把维权成本降到最低。一方面,有关部门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像110出警一样,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核实情况,叫停“霸王条款”,重罚违规商家。同时,对消费者投诉举报给予适当奖励。消费者投诉不仅是在为自己维权,更是在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监督餐饮行业经营行为,理应获得奖励,而这将有助于调动广大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让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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