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管理模式的通知》(焦政办〔2014〕59号)文件要求,市政府经过公开招标后,确定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焦作市商业银行4家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银行,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办理各缴存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兼做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等业务;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和邮储银行4家为单一委贷银行,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各单位自2014年11月起,缴存本单位住房公积金须在4家归集银行办理,其他银行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原则上,原在4家归集银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仍在原归集银行缴款,签订委托收款协议;原不在4家归集银行缴款的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归集银行,签订委托收款协议,不具备委托收款条件的可选择支票转账或网银划转等方式缴款。具体情况可联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财科,联系电话:3388316。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