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称,在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的家中搜出2亿元现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据新华社)
翻翻历史书,史上贪官污吏的贪腐“清单”常令人瞠目结舌:东汉大将军梁冀被诛,抄没家财30余亿,抵当时国家全年租税之半;清朝权臣和珅倒台,抄没总家产折合白银8亿两,可顶上朝廷12年的财政总收入……上述两人均曾势焰熏天、权倾朝野,副司长魏鹏远同其不可相提并论,但也创下一项贪腐之最,为何?因为他身处国家能源局这个“特有权”的部门。
能源项目属于资本密集型,投资数额一般都很大,动辄数百亿元。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曾说:“全国的能源项目太多,主要是国家能源局的几个人在批,权力太集中。”权力高度集中,自然吸引来铺天盖地的“糖衣炮弹”。据山西省吕梁市一些基层干部反映,当地一些煤老板给官员送礼,“送几万元就像递一根烟一样”。虽然吕梁市的煤老板不一定给魏鹏远送礼,但身为煤炭司副司长,魏鹏远打交道的大多是煤老板或国有煤炭企业领导,遭受的应该是重磅“糖衣炮弹”的轰炸,只有这样才能解释“家藏2亿元现金”这一令人震惊的事实。
平心而论,在像国家能源局这种“特有权”的部门做官,面对的诱惑太多,头脑中廉洁自律这根弦稍有松懈,便会走上贪腐不归路。反思魏鹏远这起“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的意义,在于如何亡羊补牢、扎紧篱笆、惩前毖后。
首先,应该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对“特有权”的部门釜底抽薪,大力简政放权,压缩“魏鹏远们”权力寻租的空间。据报载,根据2013年7月13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包括“电力、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在内,国家能源局有6项权限被取消、1项权限被下放。有人说:油水越多的地方,越滑、越容易摔倒。让“特有权”的部门简政放权,把“油水”稀释,防止高度集中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这也是对干部的一种爱护和保护。
其次,应加大对“毁人不倦”的行贿人的惩处力度。10月27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涉及贪污贿赂犯罪的法条修改引人瞩目。一是在涉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条款中,多处增加了对行贿人处以罚金的内容,目的是使其“吐出”不当获利,增加行贿犯罪的法律成本。二是针对行贿犯罪的“主动性”以及腐蚀公权力的严重社会危害性,规定即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也应受到处罚,这意味着有更多的行贿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个巴掌拍不响。对受贿人和行贿人的打击应该“两手都要硬”,既让贪官“不敢收”,又让行贿人“不敢送”,切实扎牢制度“笼子”。
魏鹏远从“日进斗金”到成为阶下囚,很容易令人想起柳宗元《永某氏之鼠》中的那句话:呜呼!彼以其饱食无祸为可恒也哉!魏鹏远的下场再次为所有手握重权的干部敲响了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