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传统民俗与公共安全发生矛盾时,管理部门最需要做的是体察民情、打开“脑洞”、疏解矛盾,寻求传统民俗与公共安全的“最大公约数”,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
据介绍,由于北京地区多风、干燥,“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森林、高压电线、加油站以及飞机起降等都会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北京警方统计,仅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共接报反映燃放“孔明灯”的警情18起,其中有4起已经引起枯叶、树枝起火。为此,北京市公安、质监、工商、城管、园林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从11月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孔明灯”又叫“天灯”“文灯”,相传是由三国时代的诸葛孔明发明。当年,诸葛孔明被司马懿围困于平阳,无法派兵出城求救。孔明算准风向,制成会飘浮的纸灯笼,系上求救的讯息,最终果然脱险,于是后世就称这种灯笼为“孔明灯”。
现代人放飞“孔明灯”,多寓意祈福、放飞心愿、祭奠灵魂等。但由于“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落到树林、草坪、草堆以及加油站等重点防火地区,极易引发火灾。因此,近年来一些地方就采取一禁了之的办法,对“孔明灯”进行管制,北京市此举与其他一些地方的做法不无二致。
不可否认,出于对公共安全的考虑,对“孔明灯”实施一定的监管理所应当,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一律严禁,毕竟放“孔明灯”是一种传统民俗,就像燃放烟花爆竹一样,早已被实践证明。完全禁止既不合时令,也没有人情味,更不符合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民俗的公共愿望。以公共安全的名义把传统民俗彻底禁绝,就有因噎废食、懒政思维之嫌。若以此类推,菜刀、药品、铁锤等都可以杀人,是否为了公共安全,我们也得把这些日常用品一禁了之呢?
窃以为,既然有那么多人喜欢放飞“孔明灯”,恰恰说明传统民俗在民众心中具有很强的影响力,所以对“孔明灯”一禁了之是很难做到的。从弘扬民族传统文化的角度来讲,“孔明灯”具有历史文化内涵,如何在传统民俗与公共安全之间找准平衡点,寻求传统民俗与公共安全的“最大公约数”,加强对“孔明灯”行业标准、安全监控、燃放规范的引导和管理,才是有关部门真正应当做的事情。比如,由政府牵头,对燃放“孔明灯”进行限时(干燥、多风的天气禁放)、限地(最好在空旷的地方放,如规定的广场);有关部门也可以考虑制定出台一个“孔明灯行业标准”,要求生产厂家对传统工艺进行改造和提升,通过调整燃料的大小比例,控制其燃烧的时间和升空的高度,确保“孔明灯”在放飞过程中能受人控制,使其安全隐患降到最低等。
总之,当传统民俗与公共安全发生矛盾时,管理部门最需要做的是如何疏解这种矛盾,而不是简单粗暴地一禁了之。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但相信只要能真正从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多下一点功夫,办法总比困难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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