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11”网购促销大战来临前,记者在不少电商平台上看到,不少商家又玩起了“先涨价后降价”的花招,部分商品提价20%后准备再以六折七折销售。最近,工商总局约谈了10家大型电商,要求全面梳理近期网络商品价格,防范“先涨价后降价”,也不得虚构成交量、成交额。
(据《广州日报》)
“双11”在即,消费者摩拳擦掌,各电商积极备战,这又将是一个消费购物的狂欢季节。去年,仅阿里巴巴一家就创造了350亿的交易额,而今年有商家表示,“双11”销售额同比可增长2~3倍,行业整体销售预计可达700亿至1000亿元。
然而,在消费者畅享狂欢的同时,其自身的合法利益能否得到保障?对此,我们不得不打上大大的问号。
“先涨价后降价”“以次充好”“以假冒真”……虚假宣传、假冒伪劣充斥着消费市场,并以各种翻新的手段侵害着消费者的利益。
虽然工商总局提前对大型电商进行了约谈,但在如此短时间内且巨额的交易量背景下,恐怕很难做到监管全覆盖。尤其是受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相对虚拟隐秘、取证质证困难等因素的影响下,更是给监管增添了难度。
为此,要想保证电子商务平台的公平合法交易,保护好消费者权益,除了要靠相关部门的监督约束外,还需要赋予消费者能够与非法交易、违规商家进行博弈的能力,要让消费者在发现问题后能够诉之有门、听之有音、盼之有望,在挽回精神与物质损失的同时,也让违法、违规商家吸取教训。
为此,消费者需要具有刚性约束作用的配套法规,依法赋予消费者与电商博弈的能力。无论从消费者直接接触交易,容易发现问题的角度讲,还是从法律应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市场交易秩序上看,都理当如此。对待电商的不规范行为,相关部门关键还是要出法律实招,仅靠形式上的约谈,显然是不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