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有别于收养,是一种并不建立正式亲子关系的养育方式。虽然监护权归民政部门,组建的仅是“模拟家庭”,但寄养儿童与寄养家庭之间,往往不是亲人,胜似亲人。日前,为了给千千万万无家可归的孩子带来更加温暖的寄养制度,民政部近日出台了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并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面对即将调整的新政策,过去寄养工作的现状和新规将产生的影响等话题,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连日来,记者带着这些问题,对我市民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过去,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理想,财力人力投入还有待加强。”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在我市寄养家庭中,条件较好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家庭较少,而愿意申报成为寄养家庭的主要是条件一般的家庭,并且大多数家庭只能勉强达到寄养基本条件,寄养家庭整体层次不太理想。
根据寄养新规,如果寄养家庭有歧视、虐待寄养儿童的行为,或是借寄养儿童对外募款敛财,或是发生重大变故无法履行寄养义务了,应当解除寄养关系。
相比较2003年颁布的《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中“每个寄养家庭的被寄养儿童不能超过3名”的要求,新办法将人数限制为不得超过2人,且该家庭无未满6周岁儿童。“当前面临较为急迫地寻找新寄养家庭、对安置3名寄养儿童的家庭以及有未满6周岁儿童的寄养家庭进行重新调整的问题。同时,还需安抚寄养儿童和寄养家庭可能因离别产生的悲伤情绪,任务十分紧迫。”这位工作人员表示。
“新办法将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落的儿童纳入了寄养儿童的范围,也是一个新的挑战。”这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流浪乞讨儿童受到的生理伤害与心理伤害往往十分严重,普遍存在敏感偏激、孤僻冷漠、沟通障碍等问题,教育矫治难度大。这类儿童如何安排家庭寄养,将是下一步寄养工作中要探索解决的难题。”
网友【萌萌库里】说,福利机构经费和人员不足,在保障寄养儿童基本的生活、医疗和教育费用后,在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儿童心理辅导、行为矫治等方面,工作较难开展。新的规定将会不断完善家庭寄养工作,促进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网友【随波逐流】说,寄养新规实施以后,被寄养儿童的权益将更有保障,对我国长期开展儿童福利事业更加有利,同时也将弥补过去寄养规定的不足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