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季娟)今年年初以来,示范区民政服务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落实。
提高低保人均补助水平。示范区通过摸底排查、民主评议、严格公示、入户调查、完善档案等程序,截至今年10月底,共保障农村低保对象14382户25059人,发放低保金705.53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610户3566人,发放低保金76.71万元,圆满完成了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差由100元提高到112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差由200元提高到219元的工作任务。
做好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示范区按照“救济救难、及时有效、方便快捷”的工作要求,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按照全区20多万人口数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安排2014年临时救助资金41.5万元。截至目前,已救助大病患者和困难学生121人,发放救助金30.65万元。
做好低保对象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工作。示范区将辖区常住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低保对象确定为医疗救助对象,按照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安排了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保险金29.3446万元。目前,已对10名大病低保对象实施救助,发放商业保险医疗救助保险金10.96万元。同时,该区将今年前三个季度住院的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的资料提供给保险公司,以便及时将保险赔付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