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人社服务质量和水平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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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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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市人社局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整改情况公示(第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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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市人社局征求意见建议中第四批整改情况公布,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农民工培训制度有待改进。

  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整改情况:加强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两年一次认定评估;争取上级培训资金;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2.进一步提高劳动就业率,为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困难职工等提供就业岗位。

  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整改情况:实施“10万个就业岗位推荐专项行动计划”,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产业集聚区与高校毕业生洽谈等专项服务活动。加强就业创业信息化建设。在全省率先开启运行“人社一点通”手机求职软件,构建“村级人社站+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与“就业创业网站+手机求职软件”相结合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完善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和就业困难人员援助等制度。做好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抓好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落实。

  3.居民收入水平过低,特别是低收入和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低。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

  整改情况:按照《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7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1240元提高至1400元;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人社、工会和企业代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按比例报销上不封顶;加大低收入和困难群体帮扶,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和困难企业职工救助,不断提高居民收入。

  4.关心和关注老厂矿下岗失业工人,从生活、就业、创业等方面出台一些更加具体和有效的扶持措施。

  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人社局改制办

  整改情况:(一)在促进就业、创业方面。加大就业创业政策上的扶持力度和岗位推荐力度,积极安置符合条件的下岗工人进入公益性岗位。为失业工人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为有创业意向的失业工人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开展“三联三帮”活动,切实帮助失业职工就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力度。(二)在关心关注下岗失业工人方面。对符合领取失业金人员,做到按时足额发放,及时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及时给付在领失业人员应享待遇,保障失业人员生活。严格执行政策,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作用。适时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及时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对领取完失业金人员加强宣传,发放针对性宣传单。做好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工作。(三)在医疗保险方面。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焦作市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精神,将全市未参保的中央及中央下放地方政策性关闭破产国有企业、依法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多方筹措解决关闭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额补充保险的参保问题。

  5.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级财政供养的临聘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和环卫工人等工资没有达到最低标准,单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整改情况:对用人单位使用临时工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督促依法用工、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经办机构提高办事效能,对用人单位临聘人员社会保险手续提供快捷服务;加强最低工资和《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宣传,使用人单位知法守法、劳动者懂法用法。

  6.落实就业优惠政策,帮助困难群体自主创业。

  责任单位:市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整改情况:完善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市政府31项创业带动就业优惠政策,出台《关于鼓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的意见(试行)》《焦作市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落实《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实施10万个就业岗位推荐、万人创业、千村人社站服务提升等专项行动计划;利用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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