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教训,注重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习近平
安全生产关系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关系千家万户,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安全生产法》施行已近12年,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高峰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的各方面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现行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政府安全监督定位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几个方面入手,着眼于安全生产现实问题和发展要求,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稳定的法律保障。
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作出的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红线”意识;有利于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