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法苑双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正得规矩成方圆
开展“拉家常式”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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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私愤烧轿车 既赔钱又获刑
充分发挥院长办案示范带动作用
因失信乘飞机被拒 被执行人现身还款
公司未清算被注销 受损股东如何维权
巧设名目诈骗 被判徒刑八年
创新理念促进行政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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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巧设名目诈骗 被判徒刑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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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通讯员刘森)一女子谎称自己认识县委和法院领导等,以多种名义在社会上诈骗40余万元。日前,该女子被温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8月,被告人张某谎称认识县领导,能在温县城区购买宅基地,骗取王某现金5.5万元,骗取黄某现金5.5万元;2012年4月,骗取李某现金8万元。

  2011年11月,张某得知马某想换房,谎称能帮马某购买便宜房,骗取马某3.5万元定金,之后又骗取马某现金7.5万元。

  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张某谎称某保险公司内部搞活动,仅限单位员工参加,其是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可将钱存放在该保险公司挣分红,月息四分,骗取赵某现金4万元、岳某现金10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岳某追回现金1.5万元。

  2012年12月,张某谎称开车撞了人,骗取刘某现金2万元;后张某又谎称其丈夫住院急需用钱,再次骗取刘某现金1万元。

  被告人张某先后骗取他人现金40余万元,均用于其偿还高利贷利息及生活支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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