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刘森)一女子谎称自己认识县委和法院领导等,以多种名义在社会上诈骗40余万元。日前,该女子被温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8月,被告人张某谎称认识县领导,能在温县城区购买宅基地,骗取王某现金5.5万元,骗取黄某现金5.5万元;2012年4月,骗取李某现金8万元。
2011年11月,张某得知马某想换房,谎称能帮马某购买便宜房,骗取马某3.5万元定金,之后又骗取马某现金7.5万元。
2011年年底至2012年年初,张某谎称某保险公司内部搞活动,仅限单位员工参加,其是保险公司理赔部经理,可将钱存放在该保险公司挣分红,月息四分,骗取赵某现金4万元、岳某现金10万元。后经多次催要,岳某追回现金1.5万元。
2012年12月,张某谎称开车撞了人,骗取刘某现金2万元;后张某又谎称其丈夫住院急需用钱,再次骗取刘某现金1万元。
被告人张某先后骗取他人现金40余万元,均用于其偿还高利贷利息及生活支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