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詹长松)记者从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获悉,从即日起至2015年6月,我市开展2014年教育收费情况专项检查。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高等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和学前教育阶段的收费情况。高等教育阶段主要检查自立项目收费,看是否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向计划内研究生收取学费;对应免费事项收取服务性费用、代收费;违反非盈利原则从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牟利,以及代收费项目没有及时结算退还等。
高中阶段主要检查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或改制而成的民办学校没有达到“四独立”标准,却按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形式,以民办学校教育为名义乱收费;超过规定比例招收择校生多收择校费,在择校生外以插班生、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等名义招收学生并收费,收取择校费后重复收取学费等违反高中“三限”政策规定的乱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主要检查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违规参与有偿补课、举办培训班等乱收费行为。
学前教育阶段主要检查是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金等费用,及违反“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即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代收保险费、书籍费等。
据了解,此次检查以同级检查为主,市价格监督检查局成立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