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春节还有60多天,去饭店订春节餐已经被列入许多人的日程。“前几天,我去市里几家饭店订春节餐,都遇到了包间规定价格不菲的套餐。根据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11月1日起,餐饮企业如果对消费者设置最低消费限制,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处罚。希望你们媒体关注一下这个问题。”12月10日,市民给本报热线反映,记者就此问题进行了调查。
采访中,记者发现大部分市民对国家有关部门取消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这一规定表示欢迎,而一些餐饮企业却用一些借口来玩“太极”。
对于新出台的《办法》,市民表示欢迎。市民张先生对记者说:“这个有着24条细则的《办法》中,最抢眼的要数第12条和第21条。第12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第21条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民李女士说:“过去饭店要求消费规定的额度,如果吃不了这么多东西,就会造成浪费。”因此,她对该项规定是否能顺利执行存在疑虑,“取消消费限制可能会对餐饮企业的成本投入造成影响,这样也许会使餐饮企业降低服务质量。如果餐饮企业没有按要求履行责任,消费者为了维权而走相关的申诉程序,结果很可能是手续既烦琐,得到的赔偿也不多,这些都会影响市民维权的积极性。希望相关规定不要成了摆设。”
前日晚,记者在昆吾园饭店前台看到有不少市民在咨询春节订餐的事,饭店的人员说,春节订餐包间已经不多了。订餐包间必须消费相应的套餐,有698元套餐、898元套餐、1088元套餐等。记者打大别山商务酒店的订餐电话,接电话的服务员说,春节订餐,12人台要消费1288元的套餐,14人台的要消费1688元的套餐。记者又打了几个饭店的订餐电话,大都有类似的规定。
记者在市区多家饭店采访发现,不少餐馆已经取消最低消费的限制,但是仍有个别餐饮企业设定最低消费。不过,虽然名义上的最低消费少了,不少餐馆开始变相地要求最低消费,许多饭店要求订包间的要点套餐,不能自带酒水。
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诉苦说:“来酒店消费的消费者有不同的情况,有的消费者仅仅是来吃个快餐而不点菜品,有的是两三个人就包了个大包厢,如果不设置最低消费限制,会令整个经营成本增加。我们的包间数量有限,所以要求消费者点套餐。”
对于饭店设置最低消费,国家已经多次喊“停”。早在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出台司法解释,规定餐饮行业中的“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今年3月15日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最低消费违背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法律精神。遗憾的是,这些法规条款都还没能彻底阻止最低消费。
记者向市商务局的工作人员反映了饭店春节订餐要求点套餐的事,该工作人员说,《办法》刚下发,正在组织餐饮企业学习落实,消费者外出就餐遇到餐饮企业设最低消费的情况,可以说“不”。一位律师提醒说,希望消费者消费时注意收集有关证据,以便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