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杜玲 通讯员李莉)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备受市民关注的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焦作市体检工作已结束。根据《河南省2014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规定,市人社部门委托我市相关医院严格按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标准进行,确保体检工作公平公正。
针对广大考生关注的有关体检、复检问题,近日,市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有关政策。根据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要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应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
市公务员局提醒广大考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结果,近期请关注市人社局(http://www.hajz.hrss.gov.cn/)、市人事考务中心(http://www.jzrsks.com/)官方网站。